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粮食收储企业应明码标价,计量器具要登记备案,加大对呕吐毒素的检测把关力度,杜绝超标粮食流向口粮市场……6月12日,禹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召开“三夏”粮食市场专项检查动员会,进一步规范粮食收购环节市场经营行为,确保食品安全。
会议传达了《禹州市2023年受损小麦收购处置实施方案》《禹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规范2023年夏粮收购行为提醒告诫书》。
会议要求,顺店、火龙等5个粮食收储企业要在显著位置公示、告知粮食收购价格,依法依规明码标价。完善计量器具管理制度和强制检定工作台账,将所使用的强检计量器具,特别是“地头磅”“流动磅”登记造册,报属地市场监管所备案,并及时申请周期检定,确保计量性能准确可靠。同时,严厉查处食品生产经营者采购、销售、使用超标粮食的违法行为,杜绝超标粮食流向口粮市场,维护粮食收购市场秩序。
会议强调,国有粮食企业、基层粮库在收购粮食过程中,不得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操纵价格,不得利用不正当价格竞争手段扰乱粮食市场经营秩序,并认真落实《食品安全法》要求,切实落实原粮进货查验和产品出厂检验制度,加大对呕吐毒素的检测把关力度,确保进入加工环节的原粮符合食品安全标准,认真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要求。同时,面粉生产企业要定期对食品安全状况进行自查评价,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有效措施消除食品安全隐患,防范食品安全风险,筑牢食品安全防线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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